物资采购公告与供应商须知
2020-06-19 16:41:33
物资采购公告
供应商须知:
1、通过本系统认证审核的供应商方可在系统里面参与招标报价。
2、各供应商在开始报价前务必认真阅读以下条款,一旦参与报价将视为同意并遵守我司以下条款。
3、下文中所说的甲方指采购方,乙方指供应商。
4、合同的签订:中标供应商和我集团下属各制糖公司分别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并进行结算。
5、中标供应商负责配送货到我集团下属各制糖公司。
第一条采购项目名称
具体采购项目的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开始报价和截止报价时间等详见每一次的招标采购项目明细。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竞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负责运送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或仓库,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必须满足货物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送达,特殊情况除外。交货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处理。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货物送达后以甲方过磅数为准,无需过磅的除外,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验收的,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但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延期验收时间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
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5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逾期解决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异议。
第六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和本合同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起始时间从该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货物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免费更换或维修。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
第七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设备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设备款,余下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1个月内付清给,质保期一年。
第九条 质量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从货物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1个月内无息付清给乙方。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答复, 4小时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解决问题。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处理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由甲方从尚未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并且无须乙方确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转帐给甲方。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十二条、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双方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4、对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货物的卸车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3、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4、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者退货。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应在3日内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理;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下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货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处理。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另补,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支付不足部分。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10%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8、因生产需求等因素导致实际采购数量发生变化,乙方无法按甲方要求的数量供货时,甲方可选择由其他成交候选人补足所需货物数量,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广西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